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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无证驾驶撞了人 肇事逃逸获实刑

2016-07-27 17:2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6年1月27日早晨,外地男子陈某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溧阳市溧城镇天目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紫金线某号电线杆处,撞到了上班途中环卫工人王某及其骑行的自行车,事故发生后,陈某立刻想到自己无证驾驶,车子还是从朋友那里借来的,只朝窗外喊了一声“撞人了”,就驾车逃离现场。事故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疏于观察路面道路交通情况,遇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6年1月30日,陈某得知王某去世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交通事故后逃逸,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溧阳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无证驾驶显然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交通肇事后理应积极救治伤者或按规定报警,本案中,陈某错上加错,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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