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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法官公正司法获锦旗

2016-12-21 14:1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6年12月19日,蒋某夫妇向我院民一庭法官龚雪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2015年10月,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年仅20岁的小蒋失去了生命,肇事司机当场驾车逃逸。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无证驾驶并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自此,老来得子的蒋某父母便踏上了民事索赔之路。因肇事司机家境贫穷,无赔偿能力,如果保险公司因肇事者无证驾驶、逃逸事由拒赔,则意味着痛失爱子的蒋某夫妇无法足额拿到赔偿款。审理中,保险公司提出肇事者无证驾驶、逃逸的拒赔理由,并提供了投保单与免赔事项告知单供法庭查证。对此,车主表示自己从未在投保单和告知单上签字,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经鉴定,投保单及免赔事项告知单上的签名不是车主本人所签。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又提出,即使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但无证驾驶和逃逸属于众所皆知的违法行为,根本不需要告知保险公司即可免赔。
  经审慎审理,法庭判决认为,尽管无证驾驶和逃逸属于众所皆知的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已经由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对商业险是否免赔则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合同法和保险法均规定,对于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当告知投保人,虽然对无证驾驶、逃逸、醉驾等违法行为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释明义务,但并不免除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其曾向投保人发送过保险条款,也无证据证明其向投保人告知过免责事由,故依法不能免除其赔付义务。
  案件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现蒋某夫妇已经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所有赔偿款。蒋某父母多次向承办法官表示谢意,并要求登门致谢,但均被法官婉拒。于是,特向法官送来锦旗,表达对法官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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