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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三男子冒充警察抢劫 求财不成反获刑

2018-04-25 18:3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网上购买仿真枪、手铐、假警官证等作案工具,租车后悬挂从外地窃取的车牌实施抢劫。近日,三名外地男子董某、曹某、陈某因抢劫罪分别被溧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年。
  去年8月21日晚7时许,董某、曹某、陈某经事先预谋,携带仿真枪、手铐、假警官证等作案工具,驾驶外地租赁的轿车行驶至溧阳市某小区东门处,选定被害人文某为作案目标。董某、曹某下车尾随文某,陈某驾驶轿车超过文某停在某小区大门往东约二十米处路边等候。董某、曹某跟随文某至陈某驾驶的汽车旁边时,将文某扑倒并强行拽上车,由陈某驾车离开。
  在车上,董某、曹某采用出示假警官证、用仿真手枪指头、将文某双手反铐、用短袖蒙头等方式冒充警察,劫得被害人文某随身携带的包内2300元及三星翻盖手机1只。三名被告人将被害人文某劫持至某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路边予以释放,后驾车逃跑。同年8月22日,三被告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事实,
其通过近亲属赔偿被害人3000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曹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实施暴力和冒充警察的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是共同犯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董某、曹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各自在共同抢劫作案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情节,故作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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