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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美容整形药品“搬运工” 销售假药被刑拘

2018-06-29 18:2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没有销售美容整形药品的资质,仅因做过一段时间的护肤品等美容产品生意,掌握了一些客户源,李某将“美博会”中的美容整形药品快递给客户,做起了美容整形药品“搬运工”。
  2016年2月26日左右,李某以人民币7500元的价格将标志为“特生物”字样的药品1盒(50瓶)销售给陈某,以人民币4500元的价格将标示为“加衛苗”字样的药品3瓶销售给陈某。2017年7月31日,公安机关从陈某处调取到李某销售给其的标示为“特生物”字样的药品1瓶、标示为“加衛苗”字样的药品1瓶。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按假药论处。案发后,李某乘坐航班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销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近日,溧阳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说法:案中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即使整容失败等常常见诸报端,但水光针、溶脂针等美容整形药品仍热度不减,加之近年来健康意识的加强,宫颈癌疫苗也开始大热,通过此案,希望广大市民不盲目跟风,提高鉴别能力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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