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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火灾致损起争议,现场调解了纠纷

2021-05-05 17:1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1年3月,溧阳市上兴镇老河口村委一处汽车修理店的二楼发生严重火灾,过火面积百余平方,民警与消防人员接警后及时到达了现场将火扑灭,现场没有人员伤亡,但该建筑二楼被大火吞噬,屋内物品大多化为灰烬。

事件的起因系因顾客胡某的电动汽车在一楼汽车修理店(店主为袁某)换轮胎,因为调换货物需要时间,胡某就借用袁某店里的插板给其汽车充电,大概十分钟后车子未能成功充电,于是胡某拔掉插头停止充电,不久后修理店内浓烟滚滚,大火已经燃烧了起来,火灾造成修理店二楼损失严重。之后,袁某因大火造成其二楼财物被毁故诉至我院要求胡某及电动汽车生产厂家赔偿相关损失。

4月28日该案在竹箦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主要围绕起火的原因、损失的金额,各自的责任展开辩论。因为二楼的物品被大火付之一炬,损失严重,而双方在庭审中又各执己见,争议较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有关损失可能需要启动鉴定程序来确定。

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鉴定给当事人所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以及案件的审理需要,承办法官安彪当即决定组织原、被告一同前往火灾现场。

原被告齐聚火灾现场,放眼看去建筑物内千疮百孔,屋内物品大多已付之一炬,房子也早已看不清原来的模样,当事人在现场更是争吵不休,矛盾化解迫在眉睫,于是调解工作便在火灾现场展开。

当天的调解过程也几度陷入僵局,承办人并没有放弃,来回奔波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分析利弊,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三方对有关赔偿问题及后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电动汽车生产厂家代理人系从外地赶来,要当天赶回去,承办人当即决定在现场制作调解协议将来之不易的成果进行了固定,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

实际调查、就地调解,走到群众身边去、走到离案件事实最近的地方去,打通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法院人就是要办好每一件案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溧阳法院人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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