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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一场兼具法理与温度的调解

2022-01-10 10:33:4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二十多万元的债务要一次性还完,这如山一般压力让我难以呼吸,要没有您公正、耐心的调解,我们全家将要失去赖以生存的房屋,我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感谢您为这个案件做了这么多工作。”近日,溧阳法院成功调解一件看似简单却不“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朴素感谢话语的背后,凝结着法官为民解忧促和谐、春风化雨解纠纷的法治初心。

赵某与李某(均化名)系夫妻,结婚多年恩爱如初。赵某有一个弟弟,两家来往密切,关系相处融洽。2016年,赵某的弟弟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赵某求助,赵某与李某商量后,决定以自家居住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与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期还款。虽然赵某的弟弟拿到50万元,但未能成功挽救困局,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暂时无力帮助偿还借款。面对经济条件窘迫的弟弟,赵某没有怨天尤人,积极承担还款义务。因赵某没有固定工作,为了筹措每月还款资金,统筹安排时间从事多份工作,但依然还是存在晚几天还款的逾期情况。2021年8月,银行发现赵某又一次逾期,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李某提前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24万元。

承办法官陈柏青接到案件后,仔细翻阅案卷材料,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该案案情简单,背后却蕴含着一家人的希望。赵某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心急如焚,多次来往于法院和银行之间,希望银行能撤回起诉。银行认为被告赵某在我行累计逾期37次,但每次“逾期”后几日内,我们就会收到赵某的还款了,甚至在我们起诉之后赵某依然按照每月贷款金额进行归还。赵某表示,目前家庭经济压力太大,如果直接判决一次性还清贷款,除了拍卖现有住房外我们别无他法,但房子是一家人生存之所系,若失去住房不知道家庭该如何维系,希望能够与银行达成调解,继续按照之前的贷款合同按月还款。

对于一般的金融借款案件,在借款人存在逾期构成违约并符合约定解除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借款人一次性归还剩余贷款,考虑到本案案情特殊,借款人在起诉后仍然在归还贷款,且并不是主观上不想归还借款,而是由于经济情况限制,借款人以其“独有”方式履行还款义务、恪守“诚信”,逾期却不逾信,如果直接简单“一判了之”,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反而可能加重被告生活压力、破坏美满家庭,也有可能不利于原告合法债权的顺利实现。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陈法官对案件发生的背景进行了深入摸查,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了解到被告赵某目前除了白天打工,晚上还通过摆摊挣钱,确实有积极筹措贷款的意愿。为此,承办人积极组织原、被告调解,一方面向原告诉明被告主观积极偿还贷款态度和客观经济状况,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了逾期失信的法律后果。经过原、被告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约定继续按照原贷款合同履行。

“法官,赵某已经提前将第一期费用付给我们了,下面我们会继续按照合同分期履行”,银行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第一时间将赵某还款情况反馈给了法院。

赵某尽其最大的努力偿还原本属于弟弟债务的行为,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一诺千金、恪守诚信,是赵某在坚强之外带给我们最大的感动,最暖的思量。“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是司法应有之义。从来都没有“小案件”,每个案件都是当事人放不下心的烦恼和大事,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件实事,耐心为群众排忧解难,这是人民法官应尽的职责,也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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