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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网拍前强制搬迁 依法兑现生效裁判

2018-05-04 20:0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8年4月28日,溧阳法院执行局干警对溧城镇某花园小区的一处房产进行了强制搬迁,并邀请溧阳电视台和溧阳时报拍摄报道,让群众全过程见证执行。
  据了解,正值原告许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而准备提起诉讼期间,吴某与蒋某签订了溧城镇某花园小区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蒋某在买房时未查封该房屋,但过户过程中该房产已被溧阳法院查封,故在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的执行一案中,第三人蒋某对执行查封房产的占有合法性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等环节,最终被确认为不能排除溧阳法院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和执行。  

  为确保司法网拍能及时依法兑现生效裁判文书,强化执行公信力,该案的执行团队负责人刘原和承办法官沈杰的带领下,到蒋某所在小区进行强制搬迁。蒋某及其家人因已支付相应钱款,且此案先前诉讼时间周期长,矛盾争议大,虽法院已公告其腾出房屋,但其未能理解法院会进行强制搬迁,故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们虽遭遇了蒋某及其家人前期的不配合,经过耐心劝说、强制开锁、依法律程序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开始了紧张有序的清点工作。经过一上午的紧张清点和搬迁,最终该房屋被腾空并贴上封条。但该执行行动却并没有结束,蒋某及其家人对此执行活动极不理解,情绪依旧难以平静,到执行局办公室“讨要说法”。执行法官和执行局领导加班到深夜对其进行劝导解说,最终才让蒋某与其家人平复心情,离开了法院。
  法官说法:该案中,蒋某虽非本案的被执行人,仅是与被执行人标的物有关的第三人,众所周知,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其对房屋的占有是否合法有效经过执行异议被最终没有确定为合法占有,该房屋依然视为原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是合法有效的。故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期间一定要谨慎,注意市场风险,拒当规避执行可能的“接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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