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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三方联动擒“老赖” 日结三案创佳绩

2017-11-17 14:4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阳法院“攻克执行难”系列报道(六)
                         三方联动擒“老赖”  日结三案创佳绩


  近日,我院执行局在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团队成员迅速行动、被执行人所在地派出所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了三起劳动争议执行系列案。
  潘某、王某在陈某公司从事电焊工,双方系劳动合同关系,但双方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陈某公司因效益不佳,打算搬迁,结清工资后,潘某、王某未再回陈某公司上班,其认为陈某公司口头约定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遂诉至法院。我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终,依法判决陈某公司分别向潘某、王某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7989.82元,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4721.09元。而年近八旬的老太方某晚上自行闯入厂区,厂门被关闭后、找不到出口,老太因天气炎热致死。方某子女诉至法院后,陈某公司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方某死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故被法院依法判决赔偿22435元。三个案件均因逾期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被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整理类案后,依照法律程序迅速采取执行措施,但未查询到财产,又苦于陈某公司已经搬迁,找不到人。一筹莫展之际,一个电话带来了希望。

  “赶紧出发,有被执行人陈某消息了。”中午12时在单位食堂,我院执行案件承办人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丢下筷子,立即向组长丁文标和局领导汇报。执行小组4名干警顾不上中午休息,迅速奔赴句容某机械厂。
  找到陈某后,陈某表示没有任何财产,不但不配合,还叫上厂里的兄弟一起拿着机械厂的铁器打算砸法官,经执行人员耐心劝解,在场人员情绪逐渐平静,随后,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陈某被执行干警带回法院,因其仍没有履行义务的诚意,我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案件承办人通过做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详细告知执行情况,希望其尽快履行义务。经法官与多方耐心沟通,申请执行人愿意各退一步,自愿放弃部分债权,陈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具结悔过,其家人也来法院带款履行,最终,陈某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三名申请人均已收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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