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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老太无能力偿还执行款 多方努力达成执行和解

2018-06-08 17:0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5月28日,我院执行干警带着申请执行人马某的女儿一起来到常州市钟楼区,从被执行人陈某儿子儿媳处拿到了3万元赔偿款。 2016 年12月4日,年逾七旬的老太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上兴镇某村村道行驶时,与七旬老汉马某的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马某颈脊髓损伤,面部等身体多处骨折。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陈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天,马某被紧急送医,随即因病情危重转至省人民医院治疗,当月13日又被送至南京建宁康复医院治疗。前后50多天,用去医药费16万余元,这让家庭经济条件本就不宽裕的马某家雪上加霜。由于陈某在事故之后就一走了之,马某遂诉至法院。 
  经我院公开庭审后判决,被告陈某应赔偿原告马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 175177.8 元。然而,陈某由于本身也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赡养,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一直处于躲避状态。无奈之下,马某只能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年多来,我院执行局法官多次上门和通过网络查控查找陈某下落,并多方联系陈某的子女,全力为申请执行人马某争取赔偿款。因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子女并没有还款义务,法官遂带着申请执行人马某的女儿一起来到常州,与陈某的儿子面对面沟通协商,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逐步化解双方的争议和心结,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陈某儿子与马某女儿达成了协议,由陈某儿子履行部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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