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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老板拒付职工血汗钱 法院查封厂房促履行

2018-06-20 16:4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我就一直在门卫传达室等着的,已经七个半月了老板影子都没见着,给他打工的工资到现在还没给,在这里吃的喝的都是自己垫钱进去的……”日前,当我院执行局干警再次来到别桥镇某机械公司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从浙江来该公司的打工者无奈地对记者说道。

  据悉,该公司共拖欠王某某等48名职工2016年11月的工资合计37万余元。2017年10月13日,市人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然而,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未自觉履行支付职工工资义务。经依法催告后,市人社局于今年4月2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立即对此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该院执行局查证,该公司厂区内杂草丛生,机器锈迹斑斑,明显处于停业状态。随后,通过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该公司2栋厂房及机械设备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分别得到1100余万元、800多万元贷款。通过网络查询该公司账户,资金已被悉数转走。此后,多次通知该公司法人代表林某履行职工工资款项,他都没有到法院接受处理,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现在,林某电话联系不上,人也去向不明了。我院已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公司法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当天,执行干警还对该公司厂房及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并贴上了封条。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由于这48名职工都是短期打工,所欠工资并不多,平均到每个人不到1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对此案继续跟踪调查,并与该公司申请抵押贷款的银行联系,寻求解决方法。同时,也希望被执行人能认识到拖欠职工工资的严重后果,自觉履行职工工资款项,及时到法院撤销对其厂房及机器设备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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