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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追讨八千多元电脑赊购款

2018-07-11 18:1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7月5日,我院执行局法官冒着大雨来到竹箦镇某小区,寻找购买电脑一直未付款的被告人丁某,向其下达传票,敦促他早日履行还款义务。
  2013年10月,丁某在原告处购买一批电脑,总价值8665元,双方约定在当月月底支付全部货款。到期后,丁某却一直未能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都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原告于2016年2月将丁某诉至法庭。
  经审理查明,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支付原告全部货款。但两年多来,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躲避、搪塞,没能履行还款义务。我院执行局法官多次上门寻找,却未见其踪影。
  当天,我院执行局法官再次来到丁某的住处,可大门紧闭,敲门也无人答应。法官根据执行程序,在被告住处的大门张贴了传票,要求被告在看到传票后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据执行法官介绍,在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时间里,被告人丁某还将承担延误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法院会继续组织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被告人的行踪,追查到底不放松,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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