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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 或将面临刑事责任

2018-08-16 17:0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日前,我院执行局干警经多番查找,辗转来到别桥镇某村被执行人周某家。只见,他家铁门紧锁,执行法官将法院传票插在他家铁门上,通知其到执行局接受调查。同时,执行法官从周围村民处了解了被执行人周某及其家庭相关情况。
  2012年12月15日清晨,周某驾驶其父亲的摩托车,在行驶至101县道(绸缪线)途中与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致吕某严重受伤。医院诊断为广泛脑挫裂伤,多发颅骨骨折、脑积水、左侧肋骨骨折等症。此后,吕某在本地及南京多次住院治疗,而周某却一分钱都没有对吕某赔偿。我院先后于2013年间就吕某关于医疗费用、事故导致伤残的起诉作出民事判决,周某应赔偿吕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近30万元。
  多年来,周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躲避赔偿,仅在每年过年前后才偶有露面。在此情况下,我院执行局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多次对周某实施司法拘留,他却依然无动于衷拒不赔偿。此时,申请执行人吕某的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病情越发恶化,癫痫发作频次增多,生活不能自理,自己和家人都痛苦不堪。加之治疗花费巨大,欠下大量外债,让吕某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面对这一“执行不能”案件,我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周某仍不履行,接下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即使周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获刑,其仍要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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