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17:5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日前,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在申请执行人吴某家属的陪同下,再次来到位于天目湖镇某村被执行人罗某家,只见他家大门紧锁,家中空无一人。执行法官询问周围村民,村民们为了避免邻里矛盾纷纷回避。执行干警一行又来到该村村委了解情况,村委工作人员对罗某的情况比较了解,称他近年来一年到头难得回趟家,若见到他一定第一时间通知法院。
随后,据申请执行人吴某儿媳反映,被执行人罗某的父母在村委边上的菜场卖菜。然而,在找到罗某父母卖菜摊位,对其父母说明来由之后,执行法官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我们年纪大了,不要来问我们,你们有本事就找我儿子要钱去呀!”。紧接着,其父甚至对执行法官恶语相向。执行法官再次对其儿子罗某的案件事实进行了强调,并义正辞严地表示:“法院判决书已下来快两年了,已经给了你儿子足够的准备时间,并不是事发突然。请告知你儿子,现在是强制执行阶段,如果长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构成犯罪,并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此时,周围围观的村民们也议论纷纷,均对这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行径表示无法接受,并对执行法官全力为申请执行人追偿行为表示钦佩。当天,吴某的孙女也跟随执行干警,目睹了强制执行该案件的全过程。事后,小女孩带着一脸的委屈对大家说:“我爷爷的医药费一定要帮我们要回来!”
据悉,吴某与罗某、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市法院于2016年11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罗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29093元。蒋某对罗某上述赔偿义务中的12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将按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于这一暂时“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法官表示,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我们虽然未找到罗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未找到其本人下落,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今后一经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立即向我们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外,如果该案被执行人长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也可能构成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