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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拒不履行罚款一万 全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019-04-03 15:1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近日,被执行人邢某、杨某缴纳一万元罚款后,面对着庄某读着悔过书“本人借庄某的钱款,未能及时归还,导致庄某起诉、申请执行,且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在此我表示歉意,对你说声对不起,希望原谅......”坐在椅子上的庄某认真清点着三万余元的执行款,至此涉及一起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民间借贷案件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2016年4月,邢某向身患小儿麻痹的庄某出具借条一张,言明借庄某35000元,并承诺限期归还。到期后庄某多次向邢某要求还款,邢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2017年4月,无奈之下的庄某一纸诉状将邢某及其妻子杨某起诉到了法院。同年8月,本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邢某、杨某归还借款3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邢某夫妇仍未履行,对法院的生效文书置之不理,为此庄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到户籍地进行查找下落情况,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但在这些执行措施采取后,两被执行人仍拒不现身,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加倍爱护。考虑到两被执行人为“80后”,可能习惯用微信钱包等方式消费结算,承办人遂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付通账户进行了冻结。果不其然,冻结财付通账户后不久,两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承办人,表示要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承办人遂传唤被执行人夫妇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被执行人杨某承认名下有一辆价值十八万多元的轿车,且从2017年3月份起每月归还三千多元的车贷,目前贷款已结清。
  鉴于申请执行人为残疾人,行动十分不便,而两名被执行人将其收入用作其他消费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对其处罚实有必要。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我院遂作出对两被执行人各处以五千元罚款的决定,极大震慑了被执行人夫妇。两被执行人意识到了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当场缴纳了罚款,宣读悔过书主动认错,并履行了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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