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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溧阳法院审结常州首例类个人破产和解案件

2023-03-03 09:19:2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年3月1日,经溧阳法院组织听证,殷某、吴某、常州某担保公司达成了《殷某类个人破产程序债务清偿和解方案》,该案以达成和解结案。这是常州范围内首例和解成功的类个人破产案件。

殷某系本市某单位职工,因其为朋友申请的经营性贷款提供担保而负担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但长期坚持分期向债权人归还部分款项,未出现有逃避债务或其他违反执行规定的行为。2022年11月1日,殷某向溧阳法院提交类个人破产申请,溧阳法院经过审查,于2022年11月16日裁定受理殷某类个人破产程序一案,并随机摇号指定江苏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溧阳法院秉持对债务人的诚信审查贯穿案件办理始终为首要原则,组织管理人有序开展债务人资产查证、财产及其他资料接管、债权申报及审查等工作,经审查未发现殷某存在不诚信行为。形成债权人会议资料后,法院根据管理人调查的信息及殷某的实际情况,协调管理人指导殷某形成了债务清偿和解方案,该和解清偿方案最终经全体债权人表决同意,确定了和解清偿的债权,清偿率为66.76%,由殷某按照约定分期予以归还。

该和解方案履行完毕后,法院将根据申请裁定终结类个人破产程序。结合本案债务清偿率,殷某的免责考察期为一年,自终结类个人破产程序之日起满一年方能申请免除剩余债务及信用恢复。免责考察期内,殷某仍应接受社会各界对其信用限制和财产情况的监督。

类个人破产程序兼有公平清偿和重生救济功能,通过允许“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将其现有财产及未来预期的收入交由管理人合理分配,实现公平清偿的效果,同时以保障发展权益激励债务人积极投身工作,努力创造财富以清偿债务,不仅可以帮助债务人早日获得经济重生,也可以有效激发地方经济活力,对营商环境提升、宜商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溧阳法院开展类个人破产试点探索工作以来,已摸排执行案件60多件,其中移送审查5件,受理3件,本次类个人破产程序和解破冰将有力推动下一步试点探索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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