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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溧阳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苏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2024-11-10 10:02:0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为持续强化打击拒执犯罪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指引和示范作用,11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囊括了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拒执行为。我院审理的《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藐视法律终被追究》一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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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具体内容

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藐视法律终被追究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和8月,溧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溧阳法院)分别作出两份调解书,孙某明应当按约分期偿还刘某娣、刘某红债务16万余元和9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后因孙某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刘某娣、刘某红于2019年10月向溧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溧阳法院依据上述调解书分别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孙某明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执行标的合计278795 元,并依法送达孙某明。2019年10月28日,孙某明向法院申报其将取得拆迁安置房(后经溧阳法院查明,该拆迁安置房时价约为30万元)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孙某明不能转让安置房不动产所有权,孙某明亦承诺不会卖房。之后,执行法官前往该拆迁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张贴了查封公告。2019年12月23日,孙某明与案外人李某英签订购房协议,将以上拆迁安置房以20万元的低价出售给李某英,孙某明明知该房产已向执行法院作财产申报,且已被法院张贴查封公告,卖房前未向法院报告、收到卖房款后亦未向法院上交,导致刘某娣、刘某红的债权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清偿。

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明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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