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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延时“法”课堂 护航“他”成长(八)

2021-12-21 11:30:4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12月17日,溧阳市第二实验小学的学生们迎来了延时“法”课堂的第10课。

法官助理缪静接着上次的课堂讲解到了《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以一起故意伤害、虐待案为切入点,该案中,两名被告人对一名3周岁的孩子实施了长时间的虐待,比如扇巴掌、用棍子抽打屁股、推其摔倒等行为,这些行为最后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学生们听完个个义愤填膺、心疼不已,要为案件中的小宝宝打抱不平。

在学生们的激烈讨论后,缪静让学生们思考:如果你是法官面对这个案件从刑事和民事方面该如何处理?有学生说被告人故意伤害和虐待的行为,要被判处刑罚;也有学生回答应当就孩子的死亡进行相应赔偿。孩子们利用前几节课所学知识来分析、判断,解说得头头是道。紧接着,缪静深入讲解了涉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以此为契机告知孩子们遇见他人被施暴或者自己被家暴应当及时寻求帮助及其具体途径,也提醒同学们能够通过此次学习,帮助自己也帮助周围的人,让我们的身边不再发生如此悲惨的事例。

延伸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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