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聚焦游乐场所安全 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2021-12-30 17:01:5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1年1月,3岁的涵涵(化名)在溧阳某儿童乐园游玩时发生意外导致脚部受伤,确诊为“左胫骨下段骨折”,进行石膏外固定治疗。针对赔偿事宜,涵涵的父母与游乐园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8月5日,涵涵父母以涵涵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游乐园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应损失。

溧阳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多次前往游乐园现场调查,充分了解意外发生的经过,厘清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分歧较大,法院最终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针对涵涵家人、游乐园存在过错情况进行依法判决。

一审判决生效后,因双方沟通不畅,涵涵的赔偿款未能及时到位,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及时联系游乐园工作人员督促尽快赔偿,现涵涵已经拿到了相应款项。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考虑在该游乐园游玩的孩子较多且入园儿童年龄较小,如果游乐园及其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重视度不够,则可能还会引发更大、更多的安全事故,损害入园游玩小朋友的合法权益,遂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该单位对案涉游乐园加强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类似意外情况的发生。

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除给予书面回复外,12月24日下午,溧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江峰与溧阳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负责人蒋园圆一起前往案涉儿童游乐园,并要求游乐园负责人及商业广场副总到场。一方面,就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要求游乐园负责人及时整改,特别是加强场内的日常巡视、管理工作,预防场内小朋友出现奔跑、推撞及其他危险情况;另一方面,督促游乐园负责人加强对园内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避免因为设施老化带来的安全问题。游乐园负责人表示,将根据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进行整改,确保入园游玩小朋友的人身安全。

溧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表示,针对本次司法建议反映的情况召开了专题研讨会议,并专门对全市5家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进行了一轮全面巡查,对涉及儿童游乐的两家游艺娱乐场所出台了五条监管措施。

acc3c5d339f71b9f60682e2fb90f595.jpg

f7d7b5266a505f6ab1fc5ace2f8e1dc.jpg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