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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游乐设施风险排查 守护儿童游玩安全

2022-05-30 16:08:3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如今,线下购物场所最吸引人流的手段当属餐饮及儿童业态,而儿童游乐场作为儿童业态中一项重要内容,几乎各大购物中心都引入了各种类型的儿童游乐场。然而,因儿童游乐场引发的有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纠纷不在少数,其中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确定及履行成为纠纷争议的焦点。

“六一”儿童节将至,为了让孩子们玩得开心、安心,5月24日下午,溧阳法院、溧阳市文旅局对吾悦广场儿童游乐场所安全问题进行走访摸排和风险防范提醒。走访过程中,工作人员一方面指出了游乐场所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提醒商家加以重视并有效防范,另一方面提醒陪同游玩的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义务。

走访结束后,市法院干警、市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与商场管理人员、游乐场经营者进行了座谈,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负责人蒋园圆以法院审结的儿童游乐场游玩受伤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为切入点,从经营者、家长不同角度深度剖析了儿童在游乐场受伤的原因,并在此提出了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建议。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蒋晨宇结合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出了儿童游乐场所存在的安全漏洞并提出了防范思路。

此次活动旨在提醒商家和家长高度重视儿童游乐场的儿童安全问题,充分履行自身的安全保障和监护职责,共同为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活动中,游乐场经营者和商场管理人员纷纷表示,法院与文旅局的提醒很及时也很必要,对于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共同保护儿童安全大有裨益。

 

法官提醒商家:

1、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应提供与其服务对象的年龄段的儿童认知情况、活动特性等相匹配的安全保障。

2、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者需充分考虑混龄玩耍、儿童喜欢打闹、安全意识差以及对游乐场所安全与否、玩耍时如何避险并不能正常认知等情形,尽到与一般性游乐场所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3、允许监护人陪同的儿童游乐场所,监护人陪同并不必然免除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提醒家长

随儿童一同入场的监护人应在陪同儿童玩耍游乐过程中尽到监护义务,密切关注儿童的行踪避免其发生意外,自伤、误伤或被他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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