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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法庭“枫”景 | 巡回审理察实情,用心调解促和解

2024-01-17 08:51:00 来源: 作者:赵易 访问数:

编者按:溧阳法院立足审执职能,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协调执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农田鱼塘边、群众家门口、产业集聚地,不断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孕育出了群众期待的全新“枫”景。

近日,溧阳法院南渡法庭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通过现场办案、现场调查、现场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劳务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简要案情

2017年,被告陈某雇佣原告张某在某公司内从事水电安装,后经结算,确认陈某尚欠张某五万余元工程款未付。张某催还工程款期间,王某(系陈某亲戚,涉案工地的带班人员)自愿加入上述债务,并承诺于2023年5月前付清全部劳务费用。后张某向陈某、王某追索欠款无果,将二人告上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激烈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入了解实情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张某实际是为某公司内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结欠的款项实际是安装工程款的尾款,而被告陈某则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是承办法官依职权追加该公司为被告,多次前往案涉公司,认真了解案情始末,为进一步化解纠纷奠定基础。做好释法说理邀请当事人在案涉公司内进行沟通,在进一步了解矛盾原委和是非曲直后,结合之前现场调查情况分别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疏解其对抗情绪,劝导该公司及负责人陈某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妥善平衡各方利益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各方,梳理整个案情始末,分析不同处理方式的利弊得失,从公平兼顾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最终拿出双方均认可的调解方案,促使该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结欠的工程款,该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

下一步,溧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基层,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率、最大化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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