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顾建刚诉被告徐美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6-07-12 16:0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0481民初3851

徐美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建刚诉被告徐美玉(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7****0026)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加工费陆万肆仟叁佰玖拾伍元(6439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61017日下午两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志伟,联系电话:0519-8703218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