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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建福诉被告常州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6-07-14 16:3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4816

常州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福诉被告常州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7200元。2、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6920日上午9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雷波,联系电话:0519-8703520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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