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9 14:5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4191号
汤科俊、陈园园: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志明诉被告汤科俊(身份证号码:3204811980****3214)、陈园园(身份证号码:3204811983****2249)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代偿金人民币202050元;2.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6年10月24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2269,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