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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蒋尧勤诉吕文杰、徐亚琴、吴剑锋、刘和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6-08-03 14:4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4966

吕文杰、徐亚琴、吴剑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尧勤诉吕文杰(3204231968****1830)、徐亚琴(3204811969****0823)、吴剑锋(3204231967****183X)、刘和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及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及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61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

 

附: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金震,联系电话:0519-8703590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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