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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黄涛诉被告陈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6-09-29 15:4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6507

陈文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涛诉被告陈文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9****661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8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612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袁群超,联系电话:0519-8703750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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