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杨龙头诉被告袁保庆、赵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6-09-26 16:1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4764

袁保庆、赵丽芬:

本院受理原告杨龙头诉被告袁保庆(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0****8019)、赵丽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74****442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12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南渡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韦学磊,联系电话:0519-8703750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