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0 14:3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5619号
杨保林、高月仙、陈晓琴:
本院受理原告陆咪咪诉被告杨保林(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55****663X)、高月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59****6629)、陈晓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0****664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杨保林、高月仙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55000元,被告陈晓琴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17年1月18日9时在本院南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家林,联系电话:0519-8703750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