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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檀利华与被告溧阳市百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赵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01-19 17:02:0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94号

溧阳市百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赵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檀利华与被告溧阳市百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赵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装饰装修工程款74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74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欠款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定于2023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周超         联系电话:0519-87035907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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