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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吴雪峰与被告陈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01-19 17:02:2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23

陈黎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雪峰与被告陈黎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3****321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请求判令被告陈黎军归还2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339日上午9时在天目湖法庭第三法庭(天目湖汽车客运站西南侧)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九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陈东新,联系电话:0519-87166507、8716651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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