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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谢欢与被告张华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03-15 21:03:3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苏0481民初2051 

张华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谢欢与被告张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2****5513)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工资50000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初中同学,关系虽一般,但彼此无坏印象,2020年11月至12月底,被告称在江苏瑞昕由工厂安装分包要接,随后向本人借款五万元,本人通过微信转账20000元,现金给与其本人30000元,后本人与江苏瑞昕甲方沟通,甲方已经向被告支付预付款50000元,在甲方、原告、被告三人的共同对质下,被告承认甲方50000元用于赌博,在此期间,被告接工程到三人对质这段时间,一直没有带人干活,本人由于工期奖金,找其他人做完工程。事后于2021年1 月27日本人找到被告居住地,并当场向被告补写一张借条与一张工资欠条,载明借款情况以及归还日期,但被告不守信誉,至今没还借款与工程款,原告多次口头与短信催讨,而被告一拖再拖,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雷波,联系电话:0519-87033550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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