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彭俊业诉被告河池市鑫宇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03-16 21:53:2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637号

 

河池市鑫宇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俊业诉被告河池市鑫宇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1MAA****G4K)、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小额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池市鑫宇宙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购物款709元;2、判令被告池市鑫宇宙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承诺赔偿假一赔十赔偿7090元;3、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被告池市鑫宇宙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原告已向被告池市鑫宇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无法联系此公司负责人,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44条由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竹箦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