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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与被告戴兴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03-16 21:53:4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苏0481民初698号

戴兴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与被告戴兴(居民身份证号码3212831986****4418)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分期本金286040.75元、截至2023年1月12日的利息、费用等共计58184.45元以及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费用等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律师费10000元,合计354225.2元;2、请求依告有权以被告设定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4日上9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吕刚,联系电话:0519-8703375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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