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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翟菊玲与被告朱振华、陈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2016-10-25 15:4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1658

朱振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翟菊玲与被告朱振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4****0018、陈雯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5****482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上诉人陈雯就(2016)苏0481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称,请求依法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16)苏0481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驰,联系电话:0519-8703769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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