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1 14:0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188号
朱秋频、潘建浩:
本院受理了原告黄祖顺诉被告朱秋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7****2042)、潘建浩(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66****045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694000元,并判令从2014年2月26日起按本金694000元、月息1.5分计算到实际还款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福根,联系电话:0519-8703375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