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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黄小强诉被告蒋军棋、第三人朱国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6-10-24 16:4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5203

朱国华:

本院在受理原告黄小强诉被告蒋军棋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蒋军棋于201610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朱国华(身份证号码:3204811979****6216)、郭德玲为本案的第三人。经审查,被告的申请复核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追加你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71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志伟,联系电话:0519-8703218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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