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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周建军与被告郭琪、蔡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2016-09-14 15:2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1143

蔡士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建军与被告郭琪、蔡士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411965****061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上诉人郭琪就(2016)苏0481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称,1.请求依法驳回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或发回原审重审;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志伟,联系电话:0519-8703218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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