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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古县街道大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江苏毅弘喜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天目湖土特产连锁有限公司、溧阳市绿洲园艺科技有限公司、溧阳市新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09-26 21:17:5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8504

 

江苏毅弘喜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天目湖土特产连锁有限公司、溧阳市绿洲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古县街道大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江苏毅弘喜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天目湖土特产连锁有限公司、溧阳市绿洲园艺科技有限公司、溧阳市新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11116.9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3年1214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三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作飞,联系电话:0519-8703592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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