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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杨涛诉被告陈晓琳、陈雅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7-08-17 16:4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4921

陈晓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涛诉被告陈晓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1****6812)、陈雅洁(居民身份证号码6402031991****004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原告诉称: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6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035925,联系人:易阳,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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