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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赵三保与被告吴小平、蔡红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7-03-16 16:3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346

吴小平、蔡红妹:

本院受理原告赵三保与被告吴小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6****4817)、蔡红妹(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41978****716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244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1418日起至实际付清止,按年利率25%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619日上午930分在本院南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薛凯,联系电话:0519-8703752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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