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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迟菊芳诉被告陆小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12-18 17:18:4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693号

 

陆小峰:

本院受理原告迟菊芳诉被告陆小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74****791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40000元,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同类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5日下午14时在本院竹箦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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