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雪琴、陈婕诉被告唐建军、唐哲、唐妤、张华、唐遥共有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12-19 10:38:2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660

 

张华、唐遥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雪琴、陈婕诉被告唐建军、唐哲、唐妤、张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7****7425、唐遥(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2007****0615共有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请求确认编号为66-1的《征地房屋补偿协议书》中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具体房屋安置详情如下:①、位于新梅园小区1幢二单元602室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唐哲、唐妤(面积为98.48平米);②、位于新梅园小区1幢二单元101室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张华、唐建军(面积为99.44平米);③、位于燕山新区33号7幢一单元402室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陈雪琴、陈婕(面积为91.1平米);④位于贝桥小区3幢一单元的201室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唐遥(面积为95.86平米)。安置房屋总面积384.88平米,价值人民币1924400元(平均每平米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5年2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案承办法官:蒋园圆,联系电话:0519-8703591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