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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钟瑞红与被告王铁军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12-21 22:21:4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苏0481民初10950号

王铁军

原告钟瑞红与被告王铁军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王铁军向钟瑞红立即支付欠款3942元以及资金利息(以3942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本案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376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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