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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华水珍、杨爱国诉被告宋道远、蒋水凤、宋静、程国平、程文婷与第三人溧阳市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12-22 16:44:4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491

宋道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水珍、杨爱国诉被告宋道远(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0****6814)、蒋水凤、宋静、程国平、程文婷与第三人溧阳市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决五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原告办理溧阳市城西佳苑7幢1单元301室的房屋过户手续;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2时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管敏,联系电话:0519-8703591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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