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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茆秀志与被告张青云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12-26 16:30:5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8895号

 

张青云:

本院受理原告茆秀志与被告张青云(居民身份号码3204811990****0058)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一、被告支付运费417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2月28日下午1时30分在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文豪,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联系电话:0519-87033081,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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