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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狄琴诉被告宋卫忠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12-28 23:1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959号

 

宋卫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狄琴诉被告宋卫忠(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2****0834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准予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决分割夫妻共有的常州市金坛如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份额。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4年3月4日下午2时在本院第六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案承办法官:赵旭东,联系电话:0519-8703591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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