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8 23:1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2293号
黄锁金: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与被告黄作贵、第三人黄锁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4****4617)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等。原告诉请:一、请求确认原告享有的溧阳市上兴镇练庄村委程家棚村19-1号房屋拆迁补偿款中50%份额,并解除对该部分补偿款查封执行措施(计627789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后30日,并定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4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人:金法官,联系电话:0519-87035925,邮编213300。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