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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蒋建军诉被告溧阳市琳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12-29 23:3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579号

溧阳市琳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建军诉被告溧阳市琳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进行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37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陈小新,联系电话:0519-8703512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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