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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戴婷诉被告杨春松、杨田富、潘花、杨恺奇、杨凯敏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12-29 23:3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599

杨田富、周腊芬、杨金松、潘花、杨恺奇、杨凯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婷诉被告杨春松、杨田富(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52****0815)、周腊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52****0827)、杨金松(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833)、潘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6****0426)、杨恺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2007****0830)、杨凯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2008****0839)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请求确认被告杨春松对上宗村32号房屋(建筑面积510.1,安置面积500)的拆迁补偿享有1/8的产权份额(约50万元); 2、本案诉讼费、保函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4日下午2时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管敏,联系电话:0519-8703591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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