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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诉被告孙良、黄琴、溧阳市帛轩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02 16:53:1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3)苏0481民初10666

孙良、黄琴、溧阳市帛轩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诉被告孙良(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0****6611)、黄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1****4842)、溧阳市帛轩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71372262G)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688.84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人民币1481.95元(暂计至2023年10月8日),合计82170.79元,以及上述本金自2023年10月9日起直至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代理费)10000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的全部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暂合计为92170.7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3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万柏松,联系电话:0519-87033750,联系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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