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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陈福新与被告溧阳市昆仑街道濑阳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陈彩娣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03 16:54:2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690号

 

陈彩娣:

本院受理原告陈福新与被告溧阳市昆仑街道濑阳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陈彩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9****4428)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61亩土地2014年至2022年的租金11592元(800元/亩*l.61亩*9年);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61亩土地征用补偿款79695元49500元/亩*1.61亩);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09:00在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韦建军,联系电话:0519-8703309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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